《你信不信?》
【楚云秀中心向】
一.
你信不信,我从未放弃过争取我的人生?
二.
楚云秀坐在记者对面,维持着从出道开始一直学着维持的微笑。
那天到底有多少问题她不记得了。
那天的雨蛮大的。苏州很少在除了黄梅天以外的日子里连着好几天下这么大的雨,但是那个7月,却连着快半个月下暴雨。
空气里都是带着湿度的闷热,跟泡水里一样呼吸不上来。
众人都在唏嘘,黄金一代恐怕都要退光了。
三.
楚云秀在出道前,做了17年的好学生。
她本身是个不争不抢的人,成绩不差也不算顶尖,但是在老师眼里,这种乖孩子就是好学生。
她听话的很。
直到高中的时候被拉去网吧,接触荣耀游戏。
她知道人生原来有一种方法可以宣泄每天沉重的学习,可以暂时抽离令人窒息的生活。
那时候每天下了晚自习9点,她就去对面黑网吧打半小时的游戏,然后回家。
她还是老师同学眼里那个开朗活泼积极向上的好学生。
但是在她心里她已经不是了。
就像是谈了恋爱一样的内心惴惴,有了小秘密的她更加的敏感和放纵。
原来还可以这样。17岁的少女只觉得这个世界原来也不是书本全权堆砌出来的。
四.
收到邀请的时候,楚云秀有点惊讶。
她的手速确实是天生的快,她偶尔也会看一看职业联赛,但是学业繁重,她每天只能分半个小时出来,有时候刷游戏,有的时候看联赛。
作为元素法师,又因为人在苏州,地域因素确实让她更加希望烟雨赢。
但是她能看得出风城烟雨的衰老。
邀请等于说是给了她一个入场券,能够近距离接触职业联赛的入场券。
她心动了。
五.
和父母提出的时候,她的心里是做好了万一被拒绝以后一定会被揪住这一点不放的被骂的。
可她已经17岁了,荣耀联盟联赛都已经第三届了,她还不能为自己的人生做个选择么。
所以她说了。
“你什么时候去打的游戏?”父母的反应没有脱离她的掌控。
“每天只玩半个小时。被职业队看上了,我想去。”她回答的干脆利落。
“……”父母默然无语,楚云秀的内心不如表面这么平静。她能感受到肾上腺素的分泌,她甚至觉得胃有点疼。
“啧,比中考还紧张。”后来的联盟第一元法这么回忆道。
“那你能为你的选择负责么?”父亲问。
心中一块巨石落地,她眼睛里迸发出别样的光彩——像是初升的旭日,像是雨后的彩虹。
她说:“我能。”
六.
哪怕第三赛季联盟发展的不算差了,但烟雨作为一个中下游战队也并没有很好的条件。
被带到风城烟雨操作者面前的时候她的内心很激动,风城烟雨是她一直以来的偶像。
只不过钱森看她的眼神让她有点挫败,那是一种带着警惕的戒备的眼神。虽然很快就调整过来,但说话还是硬邦邦的。
“这么想来,我从很早开始,这条路走得就不太顺啊。”28岁的楚云秀摸着下巴回忆道。
钱森认可她的能力,但是毕竟是个姑娘,他不认为风城烟雨交到楚云秀手里能做到顶尖的水准。但是俱乐部的要求又没办法拒绝。
就这样,只跟着钱森学习了一年的天才少女楚云秀就出道了。
那会儿烟雨俱乐部给她主打的噱头就是天才少女楚云秀。她不喜欢高调,但是她只是个新人。
一出道就接过了神级角色,一开始就成为了队长。年轻的楚云秀面对着深渊,破罐子破摔地跳下去,不带犹豫,不留后路。
“那时候还挺迷茫的吧,”后来的楚云秀笑的知性大气,“毕竟看不到未来啊。抛下了能应付的学业孤注一掷,谁都不想换来遍体鳞伤吧。”
七.
说实话,楚云秀后来后悔过。
后悔来自各方面。成为一名职业选手并不如读书来的轻松。每天8个小时的训练,加上她是个新人需要更多的训练量,第四赛季的楚云秀以每天10个小时往上的训练磨炼着自己的心志。
闯入季后赛成为了这支队伍当时的目标,而被压力积压的喘不过气的楚云秀只想要拼了命的达成这个目标。
也就是那时候学会了抽烟。
尼古丁帮助她舒缓神经,楚云秀学会了用烟草和咖啡麻痹自己。
无论有多难受,她都不应该把情绪带给队友。
因为她是烟雨的主心骨,谁都可以出事但是她不可以,谁都可以萎靡不振但是她不可以,她必须坚强,她必须坚持。
黑暗中的火星一明一灭,她缓缓吐出烟圈。
她记得当时回答父亲,她能。
所以她能。
八.
第四赛季人才辈出,她楚云秀不算是其中最吸引眼球的哪一个,所以时间一长,俱乐部不好再打着“天才少女”的名号四处招摇撞骗,正好这个时候的楚云秀长成了大姑娘,长得好看又生性淡泊,所以俱乐部搬出了“女王”的名号。
楚云秀还是那个好学生楚云秀,不会拒绝。
她喜欢和苏沐橙聊天。
在烟雨俱乐部有前辈处处限制,她要是表现出抱怨的情绪就什么难听的话都有,所以她从不发表什么情绪。
但就是喜欢和苏沐橙说。
知道自己不可能像对方一样背后有依仗但也骄傲于自己哪怕没有依仗也能做的很好。
她能面对着外界的诟病微微一笑,官方客气。
这个世界这么美好,她为什么要后悔。
她看着夕阳逐渐隐没在水杉林后,湖水还在一阵阵的涌来拍到岸上被挡回去,又再一次涌来。
“有的时候会觉得自己真挺厉害的,现在回头看,看到的都是好的一面。”28岁的楚云秀笑,“要是现在,可能还做不到呢。”
九.
第六七赛季左右,前辈们总算依次退役,楚云秀终于像一个长期被垂帘听政的小皇帝有了亲政的机会一样开始主持战术。
她本就是个很厉害的人,小姑娘家的少女心早就在各种肥皂剧中得到了满足,在赛场上的楚云秀凶狠又暴力。
她用实力告诉所有人,让所有人都记住,她是楚云秀。
十.
第七赛季李华出道,第九赛季烟雨从网游里挖出来两颗好苗子——舒家姐妹。
楚云秀觉得自己要疯了。
俱乐部既要成绩又要商业价值,一个楚云秀不够,他们还要一对姐妹花。
她头一回和经理在会议室吵得整个战队的人都惊觉这姑娘也不是只有在外人面前才有锋芒毕露的。
“我不同意!不拆开姐妹花打比赛?你以为我们队都是黄少天王杰希还是你把我当做叶神用?!你们管理层有什么资格管我们怎么安排战术,我话就摆在这里了,你们要成绩就听我的,不肯拆开就别问我要成绩!”楚云秀冷冷道,桌子被拍到震天响,连会议室另一头的经理都随之一颤。
“你们试一下吧。我们只能这样安排。上面管理层有自己的考虑,公关和宣传也有自己的考量,说到底,我只是一个传话的。‘尽量打出成绩来’这是上面的原话。所以放手去打就好了。”经理也有些无奈。
楚云秀算是听出来了,管理层已经打算先把成绩放一边去挖掘商业价值了。
但是成绩不好的锅是谁来背呢?
是她楚云秀。
“有一瞬间是想离开的,退役也好,转会也好,反正我也不可能没人要。”28岁的楚云秀还是微笑着,“但是要走的时候回头一看说这个地方我都呆了5年了,我就不舍得了。”
她眼神里好像看到了许多年前的自己:“一直以来我最喜欢的都是烟雨,我想这一点是不会轻易改变了。”
十一.
“那么楚队,您有没有什么退役感言呢?”记者还是挺客气的。
“退役感言?”楚云秀想了想,“烟雨会更好的,这就不用怀疑了吧。还有就是我终于可以好好休息了,不要太想我哦。”
十二.
“在我心里,楚云秀一直都是我的队长。”李华郑重道。
“楚队永远都是我们的队长。”后面的舒家姐妹和其他队员都如是跟上。
屏幕后看着他们采访的楚云秀眼眶一红。
我也超级爱你们的。她想。
十三.
“楚队楚队!”刚刚采访完的记者追出来,脸颊因为奔跑都变成了潮红色。
“路滑,你走慢一点。不要叫我楚队了,我退了。”因为是随队记者,楚云秀和她还有点熟悉。
“那个,我有个小问题,不是采访内容,就是我作为粉丝想问的。”记者还有点喘不上气来。
“那你问吧。”楚云秀帮她顺气。
“楚队,我最后一次这么叫你。你当时收到蓝雨的邀请,真的没有心动么?”
第十二赛季,烟雨打的很差,虽然最后凭着一股冲劲儿进了四强,但在冬休转会窗开启的时候,蓝雨的确有过公开报价邀请楚云秀去蓝雨。
楚云秀愣了愣,而后笑道:“怎么可能不?蓝雨是很好的队伍,但是我可不想让他们脱离和尚庙的称号。”
记者红脸瞪她:“云秀姐!我都说了不是正式采访不要拿玩笑搪塞我!”
她收敛了玩笑,叹了口气:“唉行吧行吧。我只是,很爱烟雨。”
“很爱烟雨,爱到我真的希望在烟雨拿到冠军,而且你看,烟雨不是的确拿到冠军了么。我知道我从来就不是最优秀的人,不如同期出道的星光熠熠,但是我从来没有放弃啊。”
“你信不信我从来没有放弃争取我的人生?”
楚云秀脸上又一次浮现出那种开玩笑一样的笑容,“走了,再见。”
记者愣愣地看着楚云秀拍了拍她,然后快步走出大楼。
十四.
最后一个赛季,楚云秀带着烟雨拿到了冠军。
她从不后悔。
她始终相信,自己的选择是最好的。
十五.
这个水乡有太多奔波的人,她楚云秀只是其中之一。
她撑着一把黑色的伞,手里提了为数不多的东西,消失在快速发展的时光里。
十年前,她刚出道。十年来,她迷茫过想放弃过压力大过,但是她用日益成熟的心智去面对外界所有的谴责,去面对自己心里的退堂鼓,去面对这世界的所有不公。
她承认她的心情还是会随着外界浮动,她承认有的时候会被垃圾话所影响。那也影响不了她就是全联盟最棒的元法操作者是最棒的女选手,她就是最棒的烟雨队长。
她用实力狠狠地扇了那些闲言碎语的人一巴掌,告诉他们不是女孩子就是坑,不是女孩子就一定要柔柔弱弱的,不是女孩子就一定要躲在男人背后的。
她就是要用柔弱的肩膀,扛起烟雨楼。
十年后,她是许多人的前辈,她不得不承认,十年前的优势现在退化成为她的劣势,总有人利用她的手速退化和意识变慢。
电子竞技这个行业真的太残酷了,除了冠军全是输家,她承认她做了好多年的输家,但是时光没有辜负她,她也没有辜负自己,终归是在荆棘中挥剑斩开一条血路。
她是冠军。
十六.
你信不信,我从来不会放弃争取我的人生?
十七.
我信。
【END】
谢谢你看到这里!
一点想说的:
失眠到好晚,改篇旧稿子混个更。
本来想做生贺的,但想想没必要,我不太喜欢这种形式吧应该说,所以就作为粮食向了。
我个人是比较喜欢云秀姐的,虽然好像都比较喜欢给她一个暴力元法的形象,但是我总感觉场下的她不应该是这样的。
会很淡然吧,佛系少女楚云秀。
至于十二赛季蓝雨给她邀请,对不起我瞎编的,只是想要表达云秀姐对烟雨的喜爱。
虽然最后这篇文还是感觉乱七八糟的,请拜托多多包容了。有问题评论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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